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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9629
传真:****1528
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市西****社区368****中心****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邮编:310012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市城市轨道交通 12 号线一期工程110 千伏铁之江主变电所 110 千伏电缆通道 | **** | ****环境局关于**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110千伏铁之江主变电所110千伏电缆通道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杭环西辐评批〔2025〕1号 | 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