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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决定公告表
****已经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期为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 真:023-****3250
通讯地址:**市**区**街道白龙大道374号
邮 编:402560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 |
| 1 | ****公司 | 年产210吨PP改性塑料颗粒生产改建项目 | 渝(铜)环准〔2025〕45号 | 2025年6月11日 | 同意 |
| 2 | 铜****医院店(个体工商户) | 铜****医院店建设项目 | 渝(铜)环准〔2025〕46号 | 2025年6月12日 | 同意 |
| 3 | 明德致远****公司 | 年产100万平米智能节能门窗扩建项目 | 渝(铜)环准〔2025〕47号 | 2025年6月12日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