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白府告〔2025〕1号
**区申报实施**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于2025年1月22****政府以筑府用地函〔2025〕4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牛场布依族乡**村。
二、征收土地面积及用途:0.3067公顷〔其中农用地0.3067公顷(旱地0.0972公顷、水田0.0342公顷、耕地0.1314、其他农用地0.0936公顷)、园地0.0817公顷〕;用途为新增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本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3〕26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 序号 | 涉及乡(镇) | 地 类 | 补偿标准(万元/亩) | 备注 | |||
| 青苗费 | 林木补偿费用 | 征收土地补偿费 | |||||
| 1 | 牛场布依族乡 | 耕地 | 旱地 | 0.25 | 1.69 | 5.45 | |
| 非耕地 | 其他农用地 | 0 | 0 | 2.18 | |||
| 林地 | 0 | 0 | 2.18 | ||||
| 建设用地 | 0 | 0 | 2.18 | ||||
四、征收土地多途径安置方案:
(一)货币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3〕26号)及**市****专题会议纪要(白府专议〔2020〕4号)精神,政府自征收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将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兑现给被征收土地村集体及农户,涉及村集体及农户补偿比例按规定执行,青苗费兑现给农户。
(二)就业安置:****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26号)及《****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筑府发〔2018〕29号)精神,如项目有用工需求,在符合项目用工条件下,将优先安排被征收土地的适龄劳动力就业。
(三)养老保障安置:****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26号)及《****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筑府发〔2018〕29号)精神,对符合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条件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按自愿原则可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另外,失地农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7月1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白****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凡自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开荒土地及抢修、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征收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6日
1.****关于**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