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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省**市****村委会**工业区**东路2号(中心地理坐标:22.730591N,113.18881°E);项目租赁一栋1层建筑物作为生产厂房,其占地面积为475m2,建筑面积为475m2;项目总投资38万元,主要从事色母粒的生产销售,年产色母粒134吨。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一期)阶段验收,验收规模为:筛粉机1台、搅拌机3台、造粒线2条(每条线含挤出机、冷却槽、切粒机各1台)、破碎机1台、注塑机3台、冷却塔1台、测试塑料性能设备1套(含放大镜1台、冲击试验机1台、电子万能试验机2台、投射雾影仪1台)及其配套建设的环保治理设施。
公示时间: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2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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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