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点区域森林草原以水灭火项目
第二次初步设计服务(第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3日)
| 项目标段名称 | **市重点区域森林草原以水灭火项目 第二次初步设计服务(第二次)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200000.00 | ||||||
| 项目编码 |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比选人 | **** | 比选人联系电话 | 李老师 023-****5718 | ||||||
| 比选代理机构 | **** | 比选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游建伟 023-****8847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服务期 | 服务质量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 第一名 | **** | 189990.00 | 达到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 | 达到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 | 沈忠文 | 高级工程师职称证 | ****42183 | ||
| 第二名 | ****公司 | 167500.00 | 达到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 | 达到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 | 蒋朝晖 | 高级工程师职称证 | ****0955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 企业业绩:**市**区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及漏损控制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企业业绩:青义镇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 ||||||||
| 比选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废标情况: 1.中铭****公司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证明是“合同金额在15万元及以上的给、排水工程或森林防火工程类初步设计业绩”,其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1.4.1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 2.****设计院****公司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证明是“合同金额在15万元及以上的给、排水工程或森林防火工程类初步设计业绩”其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1.4.1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 |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均合格。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竞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 ****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5718)、****(联系人:游建伟 ,联系电话:023-****8847、****8852、189****8877)提出异议。 | ||||||||
| 比选人(盖章): **** | 比选代理机构(盖章):**** |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