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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融政交〔2025〕306号文悉。根据《****政府关于**市2012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3〕470号),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龙田镇**村、面积为2430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局,作为**市****基地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邮政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政府
2025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