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一次出让或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景观华都小区二期4号住宅楼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景观华都小区二期4号住宅楼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地址:**自治区****巴拉嘎尔高勒镇,哈日阿图路以东,巴拉**高勒街以北,**14号楼以南,景观**以西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昀雅****公司
调查内容:**景观华都小区二期4号住宅楼位于**自治区****巴拉嘎尔高勒镇,哈日阿图路以东,巴拉**高勒街以北,**14号楼以南,景观**以西。四至范围:地块北侧至**家园14号楼,南侧至未拆迁**,西至人大家属楼,东侧至景观华都小区1号住宅楼。项目为1个地块,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55748°,北纬44.****54315°。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为816.38m2。地块规划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调查单位于2025年6月开展地块的初步调查工作,包括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属于**巴拉嘎尔高勒镇。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城镇建设用地。地块现状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调查结论:本次调查经过历史资料调查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调查资料对比分析,分析地块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工作。通过调查,确认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会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不会造成污染,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通过调查,确认地块内、相邻区域及周边1km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不会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不会造成污染,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到此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工作。
公示时间: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