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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市区东屿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25〕56 号)收悉。经研究,****政府以“闽政地〔2025〕327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5504公顷、****以“漳龙政〔2025〕46 号”文批准收回的国****公司****公司“漳龙国用(2015)第00624号”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2269公顷,合计0.7773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供给国****公司****公司作为****市区东屿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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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