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块(地块编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06-30 17:38 至 2025-07-15 17:38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6317.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机关团体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马额街道冢王村,**冢王村农用地,南至冢王村其他农用地,****基地,****基地 | |||
| 经度 | 109.378820 | 纬度 | 34.40269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5-27 至 2025-06-24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柯成龙 | 单位联系电话 | 157****2678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刘珊珊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7****465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张永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6****0309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区骊山街办周家场5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地块背景 **市**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块(地块编码:****)位于**市**区马额街道冢王村,**冢王村农用地,南至冢王村其他农用地,****基地,****基地。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9.37882°、北纬34.40269°,总面积为6317m2(9.4755亩),其中地块一面积为5898m2(8.9835亩),地块二面积为328m2(0.4920亩)。调查地块原为冢王村农用地(其他草地,代码为0403),****机关团体用地(代码为0801)。本次调查地块的概况如下: (1)由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属于《**市**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华地****公司,2024年10月21日,附件4)。 (2)2023年1月4日,由****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马额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市发改审批【2023】5号,附件5)可知,本调查地块为****马额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拟建于**市**区马额街道办(调查地块),主要**一栋3层业务楼,总建筑面积约2352.7平方米:主要包括窗口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保障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等配套设施。 (3)2024年11月11日,****交易中心出具的《****马额派出所项目备案书》****交易中心,2024年11月11日,附件6)可知,调查地块位于**区马额街道家王村,四至为**家王村农用地、南至冢王村其他农用地、****基地、****基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地块拟实施征收储备土地总面积8.9835亩,其中集体土地8.9835亩,不涉及国有土地,不涉及需整合土地。 (4)调查地块目前处于报批征收阶段,地块内2010年以前为草地,2010-2017年逐步建设有住宅楼,期间一直未入住,并于2018-2020年拆除;地块现状为空地,主要附着物为杂草和树木。 2调查过程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在2025年6月编制完成了《**市**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块(地块编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工作详细时间节点如下: (1)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9日,进行资料收集工作,包括影像资料、政府网站资料以及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等; (2)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2日,进行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生态环境局**分局、******局**分局、****、马额街道办,以及周边区域了解地块情况的村民; (3)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24日,编制完成《**市**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块(地块编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调查结果 2025年5月-6月,我公司通过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到的调查结果可知:项目地块地块原为冢王村农用地(其他草地),2010-2017年逐步建设有住宅楼,期间一直未入住,并于2018-2020年拆除;地块现状为空地,主要附着物为杂草和树木。 (1)地块内 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不涉及工矿用途,未开展过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活动;未建设过各类有毒有害物质槽罐,不涉及槽罐内物质泄漏的事件;未堆存及处理过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未建设过工业管线、沟渠等设施,不涉及管线、沟渠泄漏的事件;无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生过规模化养殖;未发现污染痕迹。 (2)相邻地块 相邻地块用地现状和历史不涉及工矿用途,未开展过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活动;未建设过各类有毒有害物质槽罐,不涉及槽罐内物质泄漏的事件;未堆存及处理过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未建设过工业管线、沟渠等设施,不涉及管线、沟渠泄漏的事件;无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生过规模化养殖;未发现污染痕迹,因此相邻地块对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周边区域 项目地块主导风向、次主导上风向和侧风向无工业企业,地下水流向上游方向500m范围内不存在重点工业企业。因此,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污染源通过地面漫流、大气沉降和垂直下渗等途径迁移至项目地块可能性小。因此周围区域对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4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4.2.1,本次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历史均对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划要求,****机关团体用地、公园绿地进行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