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规划局:
你局融自然综〔2025〕1149号文悉。经研究,同意《**350181-07-A、B、C、D、E、F、G、08-H基本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地段调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规划调整》)。现就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规划调整》规划范围位于玉屏街道洪宽大道东侧,地块南侧为公园,北侧为居住用地(中联天城小区),东侧紧邻玉**自然山体,西侧为大北溪。
二、原则同意《规划调整》确定调整方案,将原《控规》地块07-C-26由公园绿地(1401)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0701+0901)、公园绿地(1401);地块07-C-29****停车场用地(120803)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0701+0901)、公园绿地(1401)、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地块07-C-30由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公园绿地(1401)、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地块07-C-31由商住混合用地(070102+0901)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0701+0901)、公园绿地(1401)、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调整后的用地有利于缓解**土地**紧张、完善社区公共活动空间、提升片区居住生活品质。
三、你局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有序推进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若确需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
特此批复
****
2025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