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发改投审〔2025〕148号
关于**县新圩镇新圩大道苗田段外立面提升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县新圩镇新圩大道苗田段外立面提升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政府关于《关于第二批“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项目分配方案调整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意见,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新圩镇苗田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人行道提升约1450平方米,地面硬化(15cmC30混凝土+15cm级配碎石垫层)约4337平方米;路缘石1110米;道路黑底化提升1435平方米。**1.2米宽雨棚约1050米;外立面涂料提升3310平方米;三线整治;雨水排水;绿化提升等。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369.3309万元,其中:工程费323.02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6490万元、预备费3.6567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镇自筹解决。
七、请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的工程质量。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各个环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八、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环保、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