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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39374R | 建设单位法人:林克兴 |
| 王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港城经****公司厂内 |
| **特种胶带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C292-塑料制品业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9.319722 纬度: 25.4258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12 |
| 榕融环评〔2024〕7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39374R001Z |
| 2024-12-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0 |
| 3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39374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检集团******公司 |
| ****0100MA31GRJA7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32TEWL6Y | 竣工时间:2023-1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集团网站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双面胶带(二期)3.5亿m2、热熔布基胶带(二期)0.53亿m2、缠绕膜(二期)3.37亿m2、泡棉(二期)0.38亿m2、美纹纸胶带(三期)4.8亿m2、特种胶带(VHB胶带、OCA胶带)(三期)0.96亿m2、PVC胶带1.8亿m2(三期、技改)、橡胶牛皮胶带(技改)2500万m2、水性牛皮胶带(技改)11000万m2、单面油性胶带(技改)1.2亿m2、热熔胶带(技改)2.78亿m2、PET聚酯膜胶带(技改)0.2亿m2、PI聚酰亚胺膜胶带(技改)0.1亿m2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双面胶带(二期)2.5亿m2、热熔布基胶带(二期)0.53亿m2、缠绕膜(二期)3.37亿m2、泡棉(二期)0.38亿m2、美纹纸胶带(三期)2.832亿m2、特种胶带(VHB胶带、OCA胶带)(三期)0.216亿m2、PVC胶带1.8亿m2(三期、技改)、橡胶牛皮胶带(技改)1250万m2、水性牛皮胶带(技改)11000万m2、单面油性胶带(技改)1.2亿平方米、热熔胶带(技改)2.78亿m2、PET聚酯膜胶带(技改)0.2亿m2、PI聚酰亚胺膜胶带(技改)0.1亿m2 |
| 本次验收属于阶段性验收,部分生产线未完全建成投产,未建成部分后续另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自制各类型胶水(含水性、油性丙烯酸丁酯胶水、热熔胶、离型剂、橡胶胶水、亚克力胶水、PVC压延膜涂胶等)、基材(PVC薄膜、PE膜、PET膜、PI膜),利用自制胶水、基材,以及部分外购原辅料,在各类基材上进行离型、涂布上胶、烘干等操作,生产双面胶带、热熔布基胶带、缠绕膜、泡棉、美纹纸胶带、特种胶带(VHB胶带、OCA胶带)、PVC胶带、橡胶牛皮胶带、水性牛皮胶带、单面油性胶带、热熔胶带、PET聚酯膜胶带、PI聚酰亚胺膜胶带(技改)等胶带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C1 PE涂布车间一接入C2 PE涂布车间(水性)的1套溶剂回收装置+沸石转轮浓缩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G3-5); 2、C3和纸、水性涂布车间接入C2 PE涂布车间(水性)的1套溶剂回收装置+沸石转轮浓缩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G3-5) | 实际建设情况:1、C1 PE涂布车间一更改为单独建设1套水喷淋+活性炭处理装置,通过15m排气筒排放(G3-9) ; 2、C3和纸、水性涂布车间废气由接入C2车间“溶剂回收+沸石装轮装置处理”更改为单独新增1个15m排气筒排放(G3-21) |
| 1、根据验收监测结果,G3-9排气筒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本次调整未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也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 2、根据验收监测结果,G3-21排气筒可达标排放,根据排放量核算,本次调整未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也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和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69 | 20.92 | 23.62 | 0 | 0 | 23.61 | 20.92 | |
| 1.35 | 10.46 | 22.645 | 0 | 0 | 11.81 | 10.46 | |
| 0.13 | 1.05 | 2.265 | 0 | 0 | 1.18 | 1.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4.49 | 117.99 | 166.84 | 0 | 0 | 142.48 | 117.9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7.782 | 65.754 | 75.613 | 0 | 0 | 73.536 | 65.754 | / |
| 1 | ****处理站 | 主要废水污染物接管浓度按照企业与****区管委会签订的《****区管委会关于同意**特种胶带技改****处理厂的函》执行,此外石油类、甲苯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丙烯酸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 | 已建成,与环评一致 |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运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其pH介于7.5~8.3之间、悬浮物介于21~27mg/L之间、化学需氧量介于382~423mg/L之间、BOD5介于97~113mg/L之间、氨氮介于16.2-18.6mg/L之间、总磷介于0.29~0.326mg/L之间、总氮介于18.7~20.0mg/L之间、石油类介于0.26~0.38mg/L、硫酸盐、甲苯均低于检出限。石油类、甲苯均可达到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余因子均可达到企业与****区管委会签订的《****区管委会关于同意**特种胶带技改****处理厂的函》水质限值。 | |
| 2 | 化粪池 | 主要废水污染物接管浓度按照企业与****区管委会签订的《****区管委会关于同意**特种胶带技改****处理厂的函》执行,此外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已建成,与环评一致 | 生活污水化粪池排放口其pH介于6.5-6.9之间、化学需氧量介于66~104mg/L之间、BOD5介于19~25.9mg/L之间、氨氮介于20.2~23.6mg/L之间、悬浮物介于10~14mg/L之间、动植物油介于1.69~1.92mg/L之间、石油类介于1.47~1.55mg/L之间。石油类可达到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余因子均可达到企业与****区管委会签订的《****区管委会关于同意**特种胶带技改****处理厂的函》水质限值。 |
| 1 | 一、高浓度废气治理措施: ①B6双面涂布车间二、B13双面涂布车间三(B12胶水车间一和B9上硅三车间热熔OPP胶带生产废气共用)、B14双面涂布车间四、B19双面涂布车间五、B20双面涂布车间六、B5 双面涂布车间一、B7双面上硅一(B8上硅二车间共用)等7个二期用地车间,设置了7套“溶剂回收+沸石转轮浓缩装置”,后通过7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C11美纹纸涂布车间一(C9胶水车间二共用)、C12 美纹纸涂布车间二、C1 PE涂布车间一(C2橡胶涂布车间、C3织布原料仓库(现和纸、水性涂布车间)共用)、C17 PVC涂布车间一(C16胶水车间三共用)、C18 PVC涂布车间二等五个三期用地车间,设置了5套“溶剂回收+沸石转轮浓缩装置”,后通过5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③C21离型车间一设置了1套沸石转轮浓缩+RTO焚烧装置,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④C22离型车间2,设置了1套“溶剂回收+沸石转轮浓缩装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⑤污水处理站、危废贮存间、污泥房废气,污水站内通过喷生物除臭剂,新设置了1套“溶剂回收+沸石转轮浓缩装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中、低浓度废气治理措施 ①B3 热熔胶车间、C6缠绕膜车间、C8离型防渗透胶车间、C27 VHB车间、B10淋膜车间、C20压延机车间彩印废气等车间共设置了8套“水喷淋+活性炭”(B10淋膜车间及C8离型防渗透胶车间各2套),后通过10根15m排气筒排放。 ②B17防渗透胶水车间、A2 综合车间一制浆废气、C28 OCA车间、C32中试车间设置4套活性炭处理设施,后通过4根15m排气筒排放。 ③C20压延车间注塑烘干废气通过5套静电除油设施处理后,通过5根25m排气筒排放 ④B1发泡切片车间投料切片废气、A2 综合车间一注塑废气等2个车间共设置4套布袋除尘器(各2套),通过4根15m排气筒排放 ⑤B9上硅三车间少量有机废气经集气后,通过4根15m排气筒直排 | 非甲烷总烃NMHC(仅C20压延机车间彩印废气G3-15)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4-018)表1标准(NMHC≤50mg/m3)外,全厂其余车间排气筒非甲烷总烃NMHC(G1-3~G1-21、G2-1~2-19、G3-1~G3-14、G3-16~G3-22)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NMHC≤60mg/m3)。 各排气筒废气甲苯、乙酸乙酯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甲苯≤5mg/m3,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50mg/m3); 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丙烯酸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苯乙烯≤20mg/m3、丙烯腈≤0.5mg/m3、丙烯酸≤10mg/m3)。 丁酮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丁酮≤100mg/m3);氯乙烯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氯乙烯≤5mg/m3)。 全厂污水站及生产工序产生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氨≤4.9kg/h(15m)、硫化氢≤0.33kg/h(15m)、臭气浓度≤2000(15m))。 | C1 PE涂布车间一更改为单独建设1套水喷淋+活性炭处理装置,通过15m排气筒排放(G3-9);C3 和纸、水性涂布车间废气新增一个15m排气筒排放(G3-21);废气由接入C2车间“溶剂回收+沸石装轮装置处理”更改为单独新增1个15m排气筒排放(G3-21);其余措施与环评一致 | 全厂车间排气筒甲苯、乙酸乙酯均可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6kg/h(15m高)、≤1.2kg/h(20m高)、≤2.2kg/h(25m高);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15m高)、≤2.0kg/h(20m高)、≤3.65kg/h(25m高);全厂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丙烯酸均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苯乙烯≤20mg/m3、丙烯腈≤0.5mg/m3、丙烯酸≤10mg/m3);氨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氨排放速率≤4.9kg/h);丁酮可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浓度≤100mg/m3) |
|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已建成 | 厂界昼、夜间均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应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地下水环境质量防控工作,在厂内设置6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 已在厂内设置6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
| 1 | 、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生产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回收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 炭、废吸附材料、过滤器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 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 厂内已建设1个1500m2的一般固废间和1个面积为120m2的危废间,可满足全厂一般固废、危废的贮存需求;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福****公司无害化焚烧处置;其余一般固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委托****);危废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1 | 配套全厂事故应急池(总容积9000立方米) | ****处理站旁建设了1座容积为9000m3的事故应急池 |
| 依托厂内现有的一个有效容积1200m3****处理站;与一期、二期工程共用有效容积1300m3/d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依托厂内已建的9000m3的事故应急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厂内现有的一个有效容积1200m3****处理站;与一期、二期工程共用有效容积1300m3/d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依托厂内已建的9000m3的事故应急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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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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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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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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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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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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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