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50630

审批
福建-泉州-晋江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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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环境局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30
****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0630
时间:2025-06-30 17:46
****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0630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市**镇洪溪-新街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2. 建设地点:**市**镇

3. 建设单位:****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公司

5. 项目概况:项目工程共治理86处历史遗留矿山,项目区总面积928419.89平方米。治理工程拟采用“场地清理、修筑挡土墙、修筑种植池、高位水池,回填种植土,设置喷淋系统,设立警示标志、设置防护栏,种植乔、灌、藤,播撒复合草籽”等工程、植物措施,对废弃矿山图斑“**挂白”区域进行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2124.95万元。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①废水

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生活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排放系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②废气

对施工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对施工作业区开展抑尘作业;施工区四周设置围挡和自动喷淋装置等。

③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路线;在施工场地周边需设置施工围挡等。

④固废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合理处置,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土石方应当适量装载,密闭运输,避免运输途中出现泄漏、遗撒现象等。

⑤生态环境

在施工期要加强管理,保护水土**,防止和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给施工区域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撤出施工设备,拆除临时设施,尽量保持治理区周围原有生态原貌。

(2)运营期

本项目为**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完工后无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产生。施工期结束后其用地变更为林地和草地,在项目治理区内,科学种植,使其自然恢复,增加植被覆盖率,强化植被固土能力。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4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晋****公司年产塑料包装袋800万个项目

2. 建设地点:****开发区(五里园)灵翔路9号

3. 建设单位:**晋****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5.项目概况:**晋****公司年产塑料包装袋800万个项目位于福****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灵翔路9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厂房系租赁“**省腾****公司”闲置厂房,租赁建筑面积8152m2;主要从事塑料包装袋的生产制造,可年产塑料包装袋800万个。项目聘用职工50人,均不住厂,不设食堂;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处理厂出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项目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并在每组印刷、复合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熟化室采用负压收集,每组产生的印刷、复合、熟化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汇总后,分别由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一根20m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四组流水线共配套4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及4根20m排气筒。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经预测,项目厂界四侧噪声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

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塑料薄膜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定期委托有关单位处置。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抹布及空桶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抹布定期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空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4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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