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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5-06-30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886,****85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 1 | 高端特色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 | **省**市**东部化工区昌国路229号 | **** | **美陵****公司 | 项目位于**省**市**东部化工区昌国路229号公司现有厂区。项目总投资8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⑴依托现有207车间**1条水杨酸铋、水杨酸钠、水杨酸镁共用生产线,设计年产50吨水杨酸铋、50吨水杨酸钠、50吨水杨酸镁产品。 ⑵依托现有204车间(包括现****中心Ⅰ厂房、现****中心Ⅱ厂房)改扩建4种产品、**14条生产线(生产15种产品,其中,盐酸苄丝肼、艾司奥美拉唑镁共用1条生产线),分别为:改扩建格列美脲、鱼油、尼莫地平、乙氧苯柳胺4种产品;**1条卡比多巴生产线,1条碳酸司维拉姆生产线,1条盐酸苄丝肼、艾司奥美拉唑镁共用生产线,1条利格列汀生产线,1条葡萄糖酸钙生产线,1条叶酸钙生产线,1条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生产线,1条喷他佐辛生产线,1条富马酸伏诺拉生生产线,1条非布司他生产线,1条托法替布生产线,1条尼达尼布生产线,1条肾上腺素生产线,1条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生产线。设计年产50吨卡比多巴、200吨碳酸司维拉姆、100吨盐酸苄丝肼、8吨艾司奥美拉唑镁、15吨格列美脲、3吨利格列汀、3吨葡萄糖酸钙、1吨叶酸钙、2090吨鱼油、120吨尼莫地平、8吨乙氧苯柳胺、9吨沙库巴曲缬沙坦钠、2吨喷他佐辛、5吨富马酸伏诺拉生、2吨非布司他、7.5吨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1.5吨肾上腺素、1吨托法替布、20吨尼达尼布产品。 其中,格列美脲产能由1t/a提升至15t/a,尼莫地平产能由20t/a提升至120t/a,乙氧苯柳胺产能由1t/a提升至8t/a;技改鱼油生产线:技改前工艺采用毛鱼油、工业乙醇、尿素为原料,经交酯化反应、包合反应、离心、蒸馏、洗涤、分层取样、脱水、脱色、薄膜蒸发、分子蒸馏、冷凝,得到产品精鱼油;技改后工艺直接采用毛鱼油作原料,根据沸点不同进行分馏出不同鱼油产品,鱼油产品由300t/a提升至2090t/a。 ⑶依托现有203车间(氢可厂房、溶剂回收车间)3种产品改扩建为8种产品,每种产品各1条生产线,设计年产5吨醋酸氢化可的松(由10t/a降至5t/a)、20吨氢化可的松(由40t/a降至20t/a)、15吨醋酸泼尼松(由30t/a降至15t/a)、18吨泼尼松龙、5吨醋酸泼尼松龙、10吨泼尼松、3吨泼尼松龙磷酸钠、5吨甲泼尼龙。 另外,醋酸氢化可的松装置与氢化可的松装置、泼尼松龙装置、醋酸泼尼松龙装置、泼尼松龙磷酸钠装置为上下游关系,醋酸氢化可的松装置也与醋酸泼尼松装置、泼尼松装置为上下游关系,甲泼尼龙生产线为独立生产线。 | (一)项目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废气喷淋系统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溶剂回收废水、软水制取产生的浓水、初期雨水。 含硝酸银废水经车间配套预处理设施(饱和食盐水沉淀法)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要求后,与其他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外排废水全部经厂区总排口排至光水(**张****公司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主须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相关标准及标准要求及光水(**张****公司进水水质协议指标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为203、204、207各车间生产线产品生产过程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抽真空废气、危废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 其中203车间、204车间涉及产品工艺废气及罐呼吸废气、抽真空废气、危废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引入2#RTO处理装置(碱洗塔+水洗塔+除雾塔+RTO装置+急冷塔+两级碱洗,120000m3/h)处理后一根30m高排气筒DA046排放(1#RTO处理装置(碱洗塔+水洗塔+RTO装置+急冷塔+两级碱洗,70000m3/h)作为备用); 207车间涉及产品工艺废气经硫酸吸收+碱液吸收处理后经一根30m高排气筒DA047排放。DA046排放VOCs、甲苯、HCL、氨的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限值要求;HBr、碘化氢的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参照执行的《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限值中HCL排放要求;正己烷、环己烷、二氯甲烷、溴甲烷、环氧氯丙烷、甲醇、丙酮、肼、四氢呋喃的排放浓度均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要求;二噁英的排放浓度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3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丙烯腈排放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氯气排放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要求。 DA047氨的排放浓度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限值,水杨酸的排放浓度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值。 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生产装置动静密封点泄漏挥发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污水站未收集废气。主要污染因子包括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无组织废气应按照 应收尽收 的原则,全面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均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