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启强机械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审批
山东-淄博-博山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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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5年6月27日********机械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218664A/2025-****58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7 发布机构: ****
2025年6月27日********机械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27

2025年6月27日********机械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机械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分局窗口(**区**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 3600 吨铸造件技改项目

**省**市**区域城镇蕉庄村东侧 470 米

****机械厂

**弈成****公司

****机械厂位于**省**市**区域城镇蕉庄村东侧 470 米,现有 年产 3600 吨铸造件项目(现状评价) 于2016年12****环境保护局**分局备案审查意见(博环审字[2016]2180 号)。企业拟投资建设 年产3600吨铸造件技改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属于技改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现有设施基础上,新购置安装压铸设备、数控机械臂、射蜡机等设备,并将原有一台 3 吨中频电炉,替换为一台 2 吨中频电炉,一台 1 吨中频电炉,在现有水玻璃砂铸造以及消失模铸造工艺基础上,新增压铸和失蜡模铸造工艺。技改完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 3600 吨铸造件,其中水玻璃砂工艺铸造产能约为 500 吨/年,消失模铸造工艺产能2000 吨/年、压铸工艺产能 800 吨/年、失蜡模铸造工艺产能 300 吨/年。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本次技改完成后全厂废气走向:失蜡模造型(熔化射蜡、淋砂制壳、脱蜡、焙烧)以及浇注环节废气、铝锭压铸环节废气、消失模造型(切割)以及浇注环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新增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 1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砂处理(混砂、翻箱落砂、冷砂处理等工序)、电炉熔化、抛丸工序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新增 15m 高排气筒DA002 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 1 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VOCs 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 1 中Ⅱ时段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表 2 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排放速率限值;厂界苯乙烯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 3(选控指标)厂界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 2 限值。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颗粒物、VOCs 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A.1

(三)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除尘器集尘、地面集尘;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蜡渣。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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