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村一横路7号大院70号二单元住宅楼增设电梯工程

审批
广东-广州-天河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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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穗规划**建证〔2025〕32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局
日 期 2025-06-30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陈和昆、韩旭等**区员村一横路7号大院70号二单元住宅楼业主
建设项目名称 员村一横路7号大院70号二单元住宅楼增设电梯工程
综合受理号 thMB2C488****06131B132839
建设位置 **区员村一横路7号大院70号二单元
建设规模 住宅楼增设电梯工程1幢,地上8层:68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1份。 二、附件:《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发文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日期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建设位置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加说明 相关链接
202********27196
穗规划**建证〔2025〕32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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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陈和昆、韩旭等**区员村一横路7号大院70号二单元住宅楼业主
员村一横路7号大院70号二单元住宅楼增设电梯工程
thMB2C488****06131B132839
**区员村一横路7号大院70号二单元
住宅楼增设电梯工程1幢,地上8层:68平方米。
一、附图1份。 二、附件:《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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