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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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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建证〔2025〕32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日 期 | 2025-06-30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陈和昆、韩旭等**区员村一横路7号大院70号二单元住宅楼业主 |
| 建设项目名称 | 员村一横路7号大院70号二单元住宅楼增设电梯工程 |
| 综合受理号 | thMB2C488****06131B132839 |
| 建设位置 | **区员村一横路7号大院70号二单元 |
| 建设规模 | 住宅楼增设电梯工程1幢,地上8层:68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1份。 二、附件:《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