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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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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建证〔2025〕32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日期 | 2025-06-27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 建设项目名称 | ****花园十期项目(三区地下室) |
| 综合受理号 | nsMB2D075********0901893 |
| 建设位置 | **市**区**街道**大道西,环市大道东 |
| 建设规模 | 地下室1幢,地上1层:39.25平方米,地下2层:92141.17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件: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1.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2.本证为加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车位数量及类型调整,无实际建设行为,不涉及建筑面积等的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