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经营主体:
根据《****委员会 ****农业农村厅关于分解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农业绿色发展项日)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晋发改投资发〔2025〕184号,我县获得2025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资格。
为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根据《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和《 十四五 **畜禽粪肥种养结合建设规划》中关于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管理等要求,我局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省**市**县2025年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养殖场粪污**化利用提升改造工程实施主体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突出种养结合要求,以县为单位统筹推进畜禽粪污**化利用。项目建成后,**县的畜禽粪污**化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畜禽养殖粪污 收-储-运-治-用 机制进一步完善,粪肥还田施用路径基本清晰,粪肥施用机械化水平稳步提高,全县种养循环模式逐步形成,县域内粪肥就地就近利用促进农牧循环发展的目标基本达成。
二、建设内容
****养殖场提升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以及检测相关设施设备,项目县根据现有基础条件,按照 填平补齐 一场一策 的原则确定建设内容。
三、申报实施主体要求:
****养殖场粪污**化利用提升改造工程:
(1)遵守《中华人民**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养殖场场址不得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规划;
(3****养殖场具有营业执照、生态环境保护手续证明等材料;
(4****养殖场已在 直联直报信息系统 备案,并且注册地点为**县域范围内;
(5****养殖场在《信用中国》不存在违法违纪记录;
(6****养殖场近三年内未获得过中央资金补贴项目。
四、资金要求:
1.要求中央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即项目总体要求自筹资金与中央资金比例不低于1:1;
2.本项目中央资金总额已固定,各申报单位最终获批补助资金额度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删减调整,部分不符合条件要求将会剔除补助资格。
五、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将申报书面材料一式四份按照规定的格式报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申报单位须于2025年7月8日前报送至****,联系电话:035****3076,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书;
2.自筹资金承诺函;
3.其他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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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