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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司〔2025〕64号文悉。根据《****政府关于**市2025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5〕86号),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街道霞楼村、**街道倪埔村,面积为20199平方米的土****公司,作为霞楼片排涝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水工设施用地、陆地水域—河流水面,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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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