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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
你局融自然综〔2025〕1125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市350181-03-A-8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规划》规划范围位于**市高**站片区北侧,西侧、南侧邻石竹****停车场,北接石竹路,**真丰村村道。
二、原则同意《规划》将350181-03-A-80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0901商业用地。
三、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总体布局以及开发强度指标合理性等规划内容。
四、《规划》是**市350181-03-A-80地块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开发强度指标等要素进行用地审批和项目建设。切实保证规划落到实处。
五、你局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有序推进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若确需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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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