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一次出让或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市**区****(二期工程)基本建设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区****(二期工程)基本建设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地址:**市**区****医院、****酒店和公寓以东、水利部牧科所住宅小区、大学东路小区以南、****林场以西、铁路林场住宅小区以北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地块概况:项目地****铁路局林场,西侧为****医院、****酒店和公寓,****林场住宅小区,北侧为水利部牧科所住宅小区、大学东路小区,项目地块2005年04月-2009年8月目标地块为办公用地、锅炉房、耕地和空地,2009年8月-2023年11月目标地块为办公用地、锅炉房、新增温室(供花卉大棚使用)、花卉大棚(市场)、耕地和空地,2023年11月至今为**市**区****(二期工程)基本建设工程正在施工中。该地块占地面积为48349.91m2。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调查结论:据本次调查,本地块历史上及现状无导致土壤污染的生产活动和污染源,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调查地块的影响可接受,认为本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符合安全利用标准,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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