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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一次出让或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市**区迎新路交警住宅楼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区迎新路交警住宅楼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地址:**市**区黑兰不塔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调查内容:**市**区迎新路交警住宅楼项目地块位于**市**区黑兰不塔村,该地块占地面积为4299.68m2。项目地块1998年之前为耕地,1999由****建设,1999年至今项目地块一直为住宅用地,项目地块东侧新春路、西侧丰州北路、南侧****学院附属医院,北侧为团结小区**。根据历史影像数据2005年02月-至今至今为**市**区迎新路交警住宅楼项目。
调查结论:据本次调查,本地块历史上及现状无导致土壤污染的生产活动和污染源,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调查地块的影响可接受,认为本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符合安全利用标准,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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