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服务部门办公场地租赁项目 | ||
| 金额 | ||
| ****065.500000 | ||
| 元 | ||
| 正常公告 |
合同包1****服务部门办公场地租赁项目):
| **** | **市**区**街新庄二路 | 1,946,065.50元 |
合同包1****服务部门办公场地租赁项目):
服务类(****)
| 1-1 | 房屋租赁服务 | ****服务部门办公场地租赁项目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1年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梁霭玲、冯柳、李已南
| 1 | ****服务部门办公场地租赁项目 | 2.256852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服务部门办公场地租赁项目):
| **** | 通过 | 通过 | 1,946,065.50元 | 1,946,065.50元 | 1 | 1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说明:1.****租****服务部门办公场地将于2025年6月30日到期,场地已租用多年,该场所为辖区内群众、企事业单位等服务对象熟知,继续在此处办公有利于更好的服务群众。一方面可以****服务部门办公场地办公的目的和持续性,确保日常工作顺利开展。另一方面,现办公场地的装修和设施完善,水电齐全,无需再投入资金对场地进行升级,能够最大程度减少选址、搬迁、装修、办公设备添置等带来的不便以及额外费用的增加。综上,为减少财政资金的支出,故继续租用现办公场地,是最为经济实惠的方式。 2.****服务部门办公场地位于**市**区**街新业路15号,业主为****唯有出租方****能够提供本项目出租标的物,**市**区**街新业路15号各方面现状均完全具备采购人租赁后直接使用的标准。租赁面积:4568.23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年,租金为人民币1,946,065.50元。 3.综上,本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出采购”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继续****服务部门办公场地租赁项目。
名 称:****
地 址:**市**区摇田河大街81号
联系方式:****9708
名 称:****
地 址:**市**区阅阳一街2号212号商铺
联系方式:180****7401
项目联系人:张**
电 话:180****7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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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