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2025年城市管理智能监管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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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城市管理智能监管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城市管理智能监管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中心**社区高塔路6号1-3层、7-10层

成交金额:叁拾壹万元整(310000.00 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叁拾壹万元整(310000.00 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6.9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5年城市管理智能监管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根据采购人需要在指定区域提供6处高空监控、2处低空、2处无人机及相关平台服务,实现违章违建监管、垃圾倾倒监管场景的自动识别与告警。

服务要求:按照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2025年7月1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价格不变。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采购人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行业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琴、计同钟、刘毅(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

2、金额为1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镇桃花潭西路88号、**省**市****镇**大道水岸都市556号,联系电话:136****1498、189****6717。也可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财政局(地址:****镇桃花潭西路296号、电话:0563-****062)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镇桃花潭西路88号

联系方式:136****14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镇**大道水岸都市556号

联系方式:189****6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黄工

电 话:136****1498、189****6717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附件信息: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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