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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实施旧**改建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政府令第380号)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政府令第234号公布,第275号令修改、第312号令第二次修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出**区25街坊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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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