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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含铅废渣再生回收整合搬迁项目变更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含铅废渣再生回收整合搬迁项目变更阶段性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开发区大市循环产业园范围内
建设内容:本次是对****含铅废渣再生回收整合搬迁项目变更进行验收,验收产能为年处理物料规模200000吨,验收建设内容为熔炼车间8m2富氧侧吹炉2台、备料车间、机修化验室、配套办公区、危废原料仓库、一般固废库、危废库等以及配套的辅助、储运、环保工程(已建的2台除锡锅以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的反射炉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内)。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151****6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