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户向我局提出个人自建房项目合并建设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市**老**控制性详细规划》《****关于印发的通知》(河自然资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调整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区庆远镇宜畔村宜畔屯安置区4栋1、2号。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该户已取得两宗土地用地合并手续(桂(2024)**市不动产权第****488号),证载用地面积为120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两宗地合并建设后,拟建设层数由原审批的主体四层、第五层(南面)局部调整为主体五层、第六层(南面)局部建筑,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634平方米调整为778平方米,建筑总高度由原审批的19.2米调整为22.5米,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8日。
四、公示地点
(一)****公告栏(**市**区庆远镇**
大道8-1号)。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地址:**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525)。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李云户个人自建房项目合并建设总平面布置图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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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