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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我公司对项目竣工日期及公开调试起止时间特此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个体工商户);
建设地点:**省**市**区**北路街道景香苑5、6栋103号门面;
项目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2025年5月15日
调试日期: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8月25日
我院承诺对上述公开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