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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6MA282DNX0G | 建设单位法人:陈攀 |
| 陈攀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跃龙街道双水东路1-1号 |
| 年产7500万套环保餐具迁扩建项目(一阶段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7-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跃龙街道双水东路1-1号 |
| 经度:121.38683 纬度: 29.2933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2 |
| 甬环宁建〔2025〕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 5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0226MA282DNX0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26MA282DNX0G | 验收监测单位:宁****公司 |
| ****0226MA2AH82QXQ | 竣工时间:2025-03-15 |
| 2025-03-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05 |
| 2025-04-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7500万套环保餐具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000万套环保餐具 |
|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注塑机仅到位16台(审批为25台),本次验收为一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保餐具生产工艺说明: 混合搅拌:将PP粒子与色母粒投入拌料机中进行密闭搅拌,由于搅拌物料均为粒状,故搅拌工序无粉尘产生。 注塑:将物料利用注塑机自带的吸塑装置投料至注塑机进行注塑,一般将PP(加工温度约170~220℃)加热到熔融状态,高压射入模具,经过间接循环冷却水间接冷却工件后取出。 检验、修边:注塑后的产品人工进行检验并修边。 破碎:检验、修边产生的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包装入库: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包装入库。 模具维修工艺说明 机加工:将需要维修的模具经过简单的机加工处理后,达到符合生产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环保餐具生产工艺说明: 混合搅拌:将PP粒子与色母粒投入拌料机中进行密闭搅拌,由于搅拌物料均为粒状,故搅拌工序无粉尘产生。 注塑:将物料利用注塑机自带的吸塑装置投料至注塑机进行注塑,一般将PP(加工温度约170~220℃)加热到熔融状态,高压射入模具,经过间接循环冷却水间接冷却工件后取出。 检验、修边:注塑后的产品人工进行检验并修边。 破碎:检验、修边产生的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包装入库: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包装入库。 模具维修工艺说明 机加工:将需要维修的模具经过简单的机加工处理后,达到符合生产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注塑粉尘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水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氨氮、总磷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后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含油抹布、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GB18597-2023等要求;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加强内部管理,合理布局厂房,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及破碎粉尘。 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粉碎机通过设备投料口加帘等措施抑尘。 本项目厂区内已采用雨污分流制。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注塑冷却水及生活污水。 本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置。 本项目一般固废室内贮藏,贮存场所地面已采用水泥硬化。危废暂存库单独设置,位于生产厂房二楼北侧,约9平方,暂存库门上已张贴危废库标识,暂存库内对应墙上已张贴所有危废的分类标识,暂存库内贮存场所地面已采取地面硬化及托盘等防渗防漏措施,不同危废已分类存放。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含油抹布、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金属屑。 本项目金属屑、废包装材料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含油抹布、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庚****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器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本项目将高噪声设备置于车间中部,并通过车间隔音墙、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方式,有效的减少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全厂污染物外排环境量控制为:VOCs≤0.614t/a。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新增VOCS排放量为0.497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09 | 0.0096 | 0 | 0.009 | 0 | 0.01 | 0.001 | |
| 0.001 | 0.0005 | 0 | 0.001 | 0 | 0.001 | -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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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21 | 0.497 | 0 | 0.421 | 0.193 | 0.497 | -0.117 | / |
| 1 | 化粪池 |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 本项目厂区内已采用雨污分流制。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注塑冷却水及生活污水。 本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置。 | 监测期间(2025年4月2日~4月3日),企业生活污水排口pH值及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最大日均浓度值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
| 1 | 注塑废气收集装置等 | 注塑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及破碎粉尘。 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粉碎机通过设备投料口加帘等措施抑尘。 | 监测期间(2025年4月2日~4月3日),本项目注塑废气排气筒出口中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
| 1 | 隔音墙、减震垫等 | 厂界四周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器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本项目将高噪声设备置于车间中部,并通过车间隔音墙、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方式,有效的减少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监测期间(2025年4月2日~4月3日),该项目各测点昼间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本项目产生的含油抹布、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GB18597-2023等要求;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本项目一般固废室内贮藏,贮存场所地面已采用水泥硬化。危废暂存库单独设置,位于生产厂房二楼北侧,约9平方,暂存库门上已张贴危废库标识,暂存库内对应墙上已张贴所有危废的分类标识,暂存库内贮存场所地面已采取地面硬化及托盘等防渗防漏措施,不同危废已分类存放。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含油抹布、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金属屑。 本项目金属屑、废包装材料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含油抹布、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庚****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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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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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全厂污染物外排环境量控制为:VOCs≤0.614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实际新增VOCS排放量为0.497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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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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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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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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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