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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快建设****工作部署,及时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县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扶持办法》(德府规〔2023〕5号)部分条款,具体为:
停止执行第五大点“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定”第一点“扶持政策”中第1项里的“对整体搬迁落户到**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如资格当年到期需要通过重新认定),正式投产两年内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由县财政给予奖补30万元”的规定。
以上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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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