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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 标的信息概况 | ||||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介绍 2025年**体育消费节(以下简称“体育消费节”)是由****主办,****宣传部、****委员会、****旅游局支持举办,****集团协办的平台性主题活动,将于5月-11月举办。体育消费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大力提振消费、扩大消费需求的工作要求,办好**市相关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和群众性赛事活动,深化体文商旅展联动,搭建“123”活动框架,办好“25+X”个重点联动活动,即建设1个“尚嗨运动”联动**库,举办“尚嗨运动”**推介会、2025**国际赛事文化及体育用品博览会2个核心项目,打造“运动装备共惠”“健康美食共融”“赛事户外共玩”等3类融合性主题促消费场景,办好世界赛艇锦标赛、**ATP1000大师赛、“半马苏河”运动生活节、“燃GO**”体育消费嘉年华、哈扎劲运动会等25个市区两级重点联动项目。鼓励各区、各单位、各社会主体因地制宜,积极推动赛事活动项目与市场**匹配对接,联动开展X场各具特色的体育促消费活动。(详见****官网《****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体育消费节的通知》) 二、项目现状 为进一步发挥**体育消费节平台作用,统筹协调公共体育**和市场**,做强“尚嗨运动”IP,推动更多市场**以体育为主题集聚,创新消费场景和消费产品,为重大体育赛事溢出效应赋能加码,提高体育消费券效能,提升体育无形资产价值,打造更优质的运动体验、更趣味的休闲方式、更公平的消费市场。 ****以本系统公益性赛事活动的冠名权、赞助权、赛事票务、赛事IP、赛事举****体育场馆的冠名权、广告权、场地费用等体育**为核心,建设“尚嗨运动”联动**库,致力于推动体育相关内容在商业化框架下与市场各主体价值相近**通过置换形式**。 ****银行卡组织、银行、OTA平台、互联网内容平台、商业空间产权方、优质IP版权方、运动及其它商业品牌等有意愿与体育主题深度**的市场主体,为“尚嗨运动”联动**库提供愿意以体育为主题开展深度**的商业化**,包括赛事活动、场馆空间和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营销宣传、IP授权、数据信息、技术开发等**),由体育消费节撮合促成库内**达成**,**价值根据市场刊例价及以往商业**报价确定,最终价值以纳入联动**库成交价值为准。 “尚嗨运动”联动**库在消费节期间动态更新,相关**以预授权的形式纳入联动**库,具体**达成**由体育消费节撮合,**提供双方自由协商确定,不强制推动价值不对等的**进行**。 未纳入**库的****体育消费节不给予**价值认定,不享有与库内****权益。 三、**方获得权益 (一)全面战略****方(承诺提供**价值不少于2000万元) 1、在活动期间,享有“2025年**体育消费节﹒全面战略**伙伴”称号,可在宣传中根据约定范围使用该称号; 2、在活动期间,享有“尚嗨运动﹒**体育消费节”标识与企业标识按规定组合使用的权利; 3、在活动期间,在**体育消费节主KV中,享有与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共同露出权益; 4、享有与消费节****优先**的权益; 5、经协商,在2025年**体育消费节重点活动、成果发布仪式上享有**推介机会; 6、经协商,在2025年**体育消费节宣传中予以体现; 7、经协商,对**成果通过官方媒体、**体育领域宣传矩阵等宣传渠道进行宣传; 8、经协商,与**体育消费节共同策划和举办公益活动,并邀请知名运动员参加活动; 9、经协商,在国家及**市相关体育产业活动中,享有优先**推介机会; 10、经协商,****体育场馆,宣传发放企业与消费节**产品及活动宣传物; 11、对于**成果相关事项予以重点支持协调,在本市相关活动评选中予以优先推荐; 12、免除消费节期间通过**体育**交易平台达成****事项手续费。 (二)战略****方(承诺提供**价值不少于500万元) 1、在活动期间,享有“2025年**体育消费节﹒战略**伙伴”称号,可在宣传中根据约定范围使用该称号; 2、在活动期间,享有“尚嗨运动﹒**体育消费节”标识与企业标识按规定组合使用的权利; 3、享有与消费节****优先**的权益; 4、经协商,对**成果通过官方媒体、**体育领域宣传矩阵等宣传渠道进行宣传; 5、经协商,与**体育消费节共同策划和举办公益活动,并邀请相关运动员参加活动; 6、经协商,在国家及**市相关体育产业活动中,享有**推介机会; 7、对于**成果相关事项予以支持协调,在本市相关活动评选中予以推荐; 8、免除消费节期间通过**体育**交易平台达成****事项手续费。 (三)****方(承诺提供**价值不少于100万元) 1、在活动期间,享有“2025年**体育消费节﹒**伙伴”称号,可在宣传中根据约定范围使用该称号; 2、在活动期间,享有“尚嗨运动﹒**体育消费节”标识与企业标识按规定组合使用的权利; 3、享有与消费节******的权益; 4、经协商,对**成果通过官方媒体、**体育领域宣传矩阵等宣传渠道进行宣传; 5、经协商,在国家及**市相关体育产业活动中,享有**推介机会; 6、免除消费节期间通过**体育**交易平台达成****事项手续费。 (四)星火**方(承诺提供价值不少于20万元) 1、在活动期间,享有“2025年**体育消费节﹒星火**伙伴”称号,可在宣传中根据约定范围使用该称号; 2、在活动期间,享有“尚嗨运动﹒**体育消费节”标识与企业标识按规定组合使用的权利; 3、经协商,享有与消费节******的权益; 4、经协商,对重点**成果通过官方媒体、**体育领域宣传矩阵等宣传渠道进行宣传; 5、免除消费节期间通过**体育**交易平台达成****事项手续费。 (五)法律**方(承诺提供价值不少于100万元) 1、在活动期间,享有“2025年**体育消费节﹒官方法务**伙伴”称号,可在宣传中根据约定范围使用该称号; 2、在活动期间,享有“尚嗨运动﹒**体育消费节”标识与企业标识按规定组合使用的权利; 3、享有与消费节****优先**的权益; 4、经协商,对**成果通过官方媒体、**体育领域宣传矩阵等宣传渠道进行宣传; 5、经协商,在国家及**市相关体育产业活动中,享有优先**推介机会; 6、免除消费节期间通过**体育**交易平台达成****事项手续费。 四、**方应履行职责及需投入** 1、负责维护好**体育消费节及其主办单位、支持单位、协办单位的正面、积极形象 2、按要求填写意向申请书中的**收集表,并提供PDF格式的相关情况简介及****介绍(意向申请书和相关情况简介及****介绍的PPT模版详见附件); 3、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配合**体育消费节推动各****,在**项目中使用“尚嗨运动”商标,并做好商标保护,落实好****事项,按照承诺投入相应价值**; 4、确保参与活动的内容及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事项的主办方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需切实履行相关安全责任义务,确保**安全有序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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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方**方基本情况 | |
| 项目方/**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方名称 | **** |
| 注册地(地址) | **市**西路150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政府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起止时间以项目成交之日起至2025年**体育消费节闭幕之日止。 2、意向**方须自行下载《意向**申请书》、联动**介绍PPT模版示例(见附件)。意向**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意向**申请书》至****有限公司。 3、信息发布期满,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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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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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