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能源及储能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分布式能源实训室、储能技术实训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5-G1-001324-JGJD)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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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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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能源及储能产****基地项目—分布式能源实训室、储能技术实训室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上益****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国平

委托代理人: 陈力 联系电话:138****1158

地址:**市**区叶榭镇叶荣路26号

邮编:201609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新能源及储能产****基地项目—分布式能源实训室、储能技术实训室建设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三、质疑答复内容

我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早上收到**上益****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质疑书原件一份,****公司递交质疑函缺少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相关材料,****公司于10点06分通过邮件方式补充。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调查,****公司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上益****公司对****公司的价格评分结果持有异议,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本次招标得分的评分项分项进行说明。

质疑事项1答复:****公司价格评分未享受中小企业价格折扣,根据招标文件P76页“三、评标标准价格分(满分30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投标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贵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对货物清单所有货物进行逐条响应,所以未享受中小企业价格折扣。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投标文件、评标记录等资料,对质疑涉及的评分项逐一核查。****公司价格分较高,但评审办法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除了价格分,还有技术和商务分,贵单位的技术和商务得分并非最高,因此总分也非最高分。****委员会确认评分准确、合理,严格按照既定标准执行,不存在评审错误情况。贵单位认为应该得满分的地方可能因证明材料或****委员会接受。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十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28.3条“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又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3条“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公司的评分分项进行详细说明。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故所质疑事项不成立,对质疑请求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的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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