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泳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磷矿石中转运输项目

审批
贵州-毕节-织金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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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磷矿石中转运输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5-07-01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磷矿石中转运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07月01日-2025年07月0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7-****914 传真: 0857-****914 通讯地址: **市贵毕大道520-1****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551700
项目名称:****磷矿石中转运输项目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众益生态****公司
项目概况:租用厂房一套,**磷矿光选生产线,选矿能力为60万t/a;采购配套鄂破机、筛分机、送料系统、矿业智能化全面解决方案一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避免敞开式作业;在大风天气停止土石方开挖与回填作业;对施工区的裸露地表及厂区道路定期洒水降尘;水泥、砂石等细颗粒散装原料,采用密闭筒仓装存与运输,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严禁超载运输,减速行驶等;加强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在正常良好的状态下工作,燃油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甚微;焊接烟尘经自然通风扩散、自然沉降后,不会对周边环境质量产生影响。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进行收集处理后水回用作场地防尘、车辆冲洗水等,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收集,定期由附近农户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性能好、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车辆在途径居民区时减速缓行,禁止鸣笛;定期检查和维修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或机械故障而增大设备噪声,减少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石方用于厂区填平,不外排;施工期间会产生木材边角余料、纸类、金属类余料、水泥袋、碎砖等施工建筑废料,评价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碎砖、碎瓷片等建筑废物统一堆放,用于场地回填或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水泥等包装材料****回收站回收,严禁随意丢弃;评价要求在施工区设置垃圾桶用于收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与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要尽量在原厂区范围进行施工活动,严禁占用厂区范围外林地、灌丛、草地等植被较好的地块,严禁乱挖、砍伐植被;做好工程施工期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建设工作。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运输道路硬化,加强清扫积尘及洒落物料,道路两旁配套喷淋洒水设施,进出场运输车辆落实轮胎冲洗,运输车辆限速限载;原矿堆场、精矿库、粉矿库、尾矿库厂房封闭,上方分别设置1台(共4台)雾炮洒水降尘装置,同时运输皮带封闭,安装防尘罩;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95%)收集后与处理后(自带滤筒式除尘器,处理效率99.9%)的干选粉尘经吸气管引入布袋除尘间除尘(99.99%)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工艺为“干法光选”,故运营期无工艺废水产生,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洗车池废水和生活污水。 本项目洗车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洗车平台及沉淀池(25m3)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附近农户清掏用作农家肥;本项目拟在厂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并在末端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拟建设初期雨水容积250m3,与原有50m3雨水收集池采用DN50管串连共用,总容积300m3,初期雨水最大产生量272m3/次,可收集初期雨水,沉淀后用于生产防尘洒水及洗车用水,不外排;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对破碎机、筛分机、干选机等产噪设备,考虑在设备基底安装减振装置、采用隔声墙等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隔振设施、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设置隔声围墙和绿化隔离带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干选废渣主要为泥渣和石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给******公司作为商混及沥青拌合站砂料;布袋除尘器沉渣及厂房沉降粉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根据其特性,收集后作为副产品粉矿外售;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存放于危废暂存间(10m2),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理,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和管理。 5.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厂****办事处大寨村马路组,占地面积约28亩,****砖厂生产用地,不新增占地,评价要求加强生态保护宜传,加强厂区周边植被绿化,并严禁将污废水外排,严禁砍伐周边树木、捕猎野生动物,减少项目建设对厂区周边生态环境影响。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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