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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关于印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省文化艺****审批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鄂文旅发〔2022〕33 号)、《关于印发〈**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标准(试行)〉和〈**省体****审批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鄂体〔2022〕 34号)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2025年7月1日,我局依法受理了以下1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终止办学许可的申请,机构承诺完成学员非学科类培训课程消课或妥善安置学员、教职工。经对所申报材料的审核,拟准予注销办学核准,现予公示。
拟注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 培训机构名称 | 办学地址 | 核准书编号 |
| **市****公司 | **市******社区**医院南门篮球公园1-01 | **** |
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7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行政审批股联系。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将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查证,并为反映者保密。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市**区发展大道111号1313****旅游局行政审批股
邮编:443100
电话:0717-****135
****
2025年7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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