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位于**市**区赤湾四路与赤湾五路交汇处北侧,本宗地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规许字04-2003-0026号)。现深****公司来文申请变更****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事项予以公示:
一、 变更内容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 序号 |
内容 |
原用规证内容 |
变更情况 |
| 1 |
项目名称 |
赤湾总站 |
**市**区****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暂定名) |
| 2 |
用地单位 |
****集团****公司 |
深****公司 |
| 3 |
用地位置 |
赤湾港区 |
**市**区赤湾四路与赤湾五路交汇处北侧 |
| 4 |
用地性质 |
公共交通用地 |
二类居住用地 |
| 5 |
用地面积 |
3785.5㎡ |
3785.8㎡ |
| 6 |
建设指标 |
1.建筑容积率:≤0.35 2.规定建筑面积1316㎡,其中:单身公寓1000平方米、客运及附属用房316平方米 |
1.建筑容积率:≤5.5 2.规定建筑面积20822平方米,其中地上规定建筑面积20822平方米,包括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19222平方米、商业10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1500平方米。 |
| 7 |
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 |
1.建筑高度:5层。 2.建筑间距:按规范。 3.建筑退线:北侧、西侧>6米,南侧>8米。停车场布置在东侧且占地面积不能少于3000平方米。 4.建筑覆盖率:≤10% |
1.建筑高度:建筑高度限高100米,且符合航空限**求。 2.建筑间距:满足深标及相关规范要求。 3.建筑退线:一级建筑退线≥6米;二级建筑退线≥9米;地下建筑退线≥3米。地下桩基础施工和支护结构不得超出宗地范围线。 4.建筑覆盖率:一级建筑覆盖率≤50%、二级建筑覆盖率≤22%。 5.公共开放空间: (1)场地公共空间:**项目应提供占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5%的场地公共空间;建筑退线部分及室内型公共空间计入面积不宜超过场地公共空间总面积的30%。 (2)可达性和流线:地块退线范围与市政道路慢行空间的铺装、景观绿化应统筹协调,保障公共性、开放性、连通性;地面人行通道应连续顺畅,高差变化处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3)儿童游戏场地:儿童游戏场地应提供设施布局图,用地面积≥300㎡。 6.特殊建筑高度要求:宗地内建筑应符合航空限高相关规定,建筑外表面不得使用影响飞行员视野的反光材料和刺眼的光线(如探照灯、激光射线等)。 7.建筑主立面:临赤湾四路一侧的外立面应设计为主要建筑立面。 8.建筑材料与色彩:建筑立面应使用现代、高品质的材料,并与周边景观环境及历史风貌相协调。 9.屋顶:鼓励具有风貌特色的第六立面设计方案,提****花园,鼓励裙楼屋顶设置绿化,绿化面积不宜少于屋顶可绿化面积的30%;建筑屋顶形态应与建筑形象整合,屋顶设备设施应设置在建筑围护结构内。 10.灯光夜景:建筑设计应符合前海灯光环境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 11.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登高场地应布置在宗地建设用地范围内。 12.地面慢行:公交首末站人行出入口与市政路宜通过连续、无障碍、全天候的慢行步道衔接。 |
| 8 |
市政设施要求 |
1.车辆出入口:东面与南面。 2.人行出入口:同上。 3.机动车泊位数:按功能与性质。 4.室外地坪标高:比南面道路高20厘米。 5.给水接口:从赤湾四器的给水管上接入。 6.雨水接口:从赤湾四器的给水管上接入。 7.污水接口:从赤湾四器的给水管上接入。 8.电源:赤湾四路电缆引入。 9.通讯:赤湾四路电缆引入。 |
1.车辆出入口:接周边市政道路;合理组织项目机动车交通、慢行交通、公共交通。 2.机动车泊位数:规定机动车泊位数、自行车泊位数根据《**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要求执行。 3.室外地坪标高:宗地室外地坪标高应综合考虑周边道路标高,保证与周边道路的人行道标高顺畅衔接。 4.给水/雨水/污水/中水接口:引自周边道路市政管网。 5.燃气接口:引自周边道路市政管网。 6.电源/通讯:电力、通信接口引自周边道路市政管网。该地块规划1处移动通信基站站址。 |
| 9 |
备注 |
1.生活污水需经化类池局部处理后方可接入市政污水管。 |
1.备注:拆除原有建筑物 1280.87㎡,其中单身公寓 1006.08㎡、客运及附属用房 274.79㎡。 2.无障碍设施:本项目应根据《**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高标准建设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无障碍设施。 3.BIM:本项目应作为前海 BIM 技术应用的重点项目,制定正向设计方案,按照三全原则(全员、全专业、全过程)做到全流程应用、全领域协同、全部门参加使用 BIM 技术。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时,应按前海 BIM 交付标准提交相应阶段的 BIM 模型及相关设计成果。 4.开发建设团队:本宗地用地单位应组建具备同类项目开发经验和能力的管理团队,确保城市建设及公共空间的品质。 5.绿色建筑星级:本宗地内建筑应达到国家二星绿色建筑标准或同等国际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垂直绿化及立体绿化。 6.海绵城市:本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 7.垃圾收集:按标准设置垃圾收集等环卫设施,生活垃圾密闭化收集率100%,生活垃圾收集设施100%为分类收集设施,雨污分流达标率100%。 8.装配式建筑:本项目应实施装配式建筑,遵照《****关于做好前海**区装配式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满足《**市前海**区实施装配式技术项目评价规则》,并应落实**市及前海智能建造相关文件要求。 9.机动车泊位及充电设施:本宗地应配建不少于30%的机动车泊位充电桩,且预留100%的机动车泊位充电桩条件。装卸货泊位、无障碍泊位等应按照《**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 10.自行车停车位/充电设施:按照《**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关于自行车配建指标设置自行车停车位;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区域,有关配建要求应符合《**市城市规划标准及准则》及其他有关规范要求。 11.油气安全管理:项目用地位于中海油一湾油气库建议开展安全评价范围内。项目建设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推进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涉及油气管线等危险化学品场所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安办〔2019〕2 号)及《****管理局关于邻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建设项目征求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2022年3月)等要求,落实开展安全评价、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及运营单位的书面意见等相关工作。 12.其他:公交首末站深化设计成果需符合相关行业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并需取得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满足后续管理要求。 |
二、公示时间、地点
(一)公示时间为10个自然日,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0日止。
(二)公示地点:
1.****e站通大厅(地址:**市**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区e站通)。
2.****网站规划建设/通知公告栏目http://qh.****.cn/。
3.项目现场(地址:**市**区赤湾四路与赤湾五路交汇处北侧)。
4.**商报。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5年7月10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e****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公示项目位置示意图
****
2025年7月1日
(联系人:边工,联系电话:0755-****515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