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区征补告〔2024〕3号梧州—乐业公路(鱼峰至宜州段)项目(柳州段)工程建设用地(柳江段)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审批
广西-柳州-柳江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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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征补告〔2024〕3号 **—**公路(**至**段)项目(**段)工程建设用地(**段)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2-10 17:45

**区征补告〔2024〕3号

**—**公路(**至**段)项目

(**段)工程建设用地(**段)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公路(**至**段)项目(**段)工程建设用地包含**区段和**区段,经中华人民**国自然**部以自然资函〔2024〕855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规划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项目名称:**—**公路(**至**段)项目(**段)工程建设用地(**段)

(二)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区三都镇白见村、板江村、三都村,穿山镇林寺村、**村、木团村,百朋镇分龙村、恭桐村、官塘村、琴屯村、五九村,土博镇琴怀村、水源村、四案村、屯兵村、五合村、中村村(具体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项目征地红线示意图)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组)

土地类型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万元/公顷)

共计补偿

(万元)

三都****小组

农用地

2.9582

68.3850

202.2965

三都****小组

农用地

1.0778

68.3850

73.7054

三都****小组

农用地

5.5487

68.3850

379.4479

三都****小组

农用地

2.1635

68.3850

147.9509

三都****小组

农用地

1.1389

68.3850

77.8837

三都****小组

农用地

0.0557

68.3850

3.8090

三都****小组

农用地

0.9037

68.3850

61.7995

三都****小组

农用地

2.6880

68.3850

183.8189

建设用地

0.0310

27.3540

0.8479

三都****小组

农用地

3.8927

68.3850

266.2023

三都****小组

农用地

0.0905

68.3850

6.1888

三都****小组

农用地

3.3124

68.3850

226.5185

三都****小组

农用地

6.6847

68.3850

457.1332

三都****小组

农用地

2.2807

68.3850

155.9656

穿山****小组

农用地

10.4489

68.3850

714.5480

穿山****小组

农用地

13.4860

68.3850

922.2401

穿山****小组

农用地

12.4124

68.3850

848.8220

穿山****小组

农用地

17.7978

68.3850

1217.1025

百朋****小组

农用地

3.0939

68.3850

211.5764

百朋****小组

农用地

5.9742

68.3850

408.5456

百朋****小组

农用地

0.2743

68.3850

18.7580

百朋镇****小组

农用地

4.4411

68.3850

303.7046

百朋****小组

农用地

0.6306

68.3850

43.1236

百朋****小组

农用地

1.6185

68.3850

110.6811

未利用地

0.0719

27.3540

1.9668

百朋镇****小组

农用地

10.0428

68.3850

686.7769

百朋****小组

农用地

2.9364

68.3850

200.8057

百朋****小组

农用地

5.6817

68.3850

388.5431

百朋****小组

农用地

0.6232

68.3850

42.6175

百朋****小组

农用地

2.7367

68.3850

187.1492

百朋****小组

农用地

0.1718

68.3850

11.7485

百朋****小组

农用地

3.8593

68.3850

263.9182

百朋镇****小组

农用地

0.6010

68.3850

41.0994

百朋****小组

农用地

0.2278

68.3850

15.5781

百朋****小组

农用地

5.8825

68.3850

402.2748

百朋****小组

农用地

1.6122

68.3850

110.2503

百朋****小组

农用地

10.1986

68.3850

697.4313

百朋****小组

农用地

2.3776

68.3850

162.5922

百朋****小组

农用地

1.2157

68.3850

83.1356

百朋****小组

农用地

2.8065

68.3850

191.9225

百朋****小组

农用地

9.6018

68.3850

656.6191

百朋****小组

农用地

1.4898

68.3850

101.8780

土博****小组

农用地

0.5762

60.6300

34.9350

土博****小组

农用地

8.0039

60.6300

485.2764

土博****小组

农用地

3.2298

60.6300

195.8227

土博****小组

农用地

3.4724

60.6300

210.5316

土博****小组

农用地

21.6993

60.6300

1315.6286

建设用地

0.0786

24.2520

1.9062

土博****小组

农用地

4.7933

60.6300

290.6178

土博镇****小组

农用地

1.8021

60.6300

109.2613

土博****小组

农用地

7.8379

60.6300

475.2119

土博****小组

农用地

18.4150

60.6300

1116.5015

土博****小组

农用地

6.8585

60.6300

415.8309

土博****小组

农用地

3.8881

60.6300

235.7355

土博****小组

农用地

4.2152

60.6300

255.5676

土博****小组

农用地

2.1139

60.6300

128.1657

土博****小组

农用地

0.2116

60.6300

12.8293

土博****小组

农用地

5.8647

60.6300

355.5767

土博****小组

农用地

12.5911

60.6300

763.3983

土博镇五****小组

农用地

0.3209

60.6300

19.4562

土博****小组

农用地

3.3585

60.6300

203.6259

土博****小组

农用地

3.1984

60.6300

193.9190

合计

277.5923

/

18108.7753

三、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市**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政规〔2023〕1号)、征收房屋按照《****关于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江政函〔2017〕71号)文件及参照《****关于新**高速公路项目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推进会议纪要》(江政阅〔2019〕72号)文件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采用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按照自治区及**市有关规定支付补偿费用和发放养老保险补贴资金。

五、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其管理和使用;不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三)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六、征收补偿登记办理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政府通知要求配合现场测绘、调查清点确认等相关工作,请互相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已被依法认定为违法建(构)筑物的,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补偿。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政府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七、腾退土地的要求

(一)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和领取征地补偿款后,应当按照征地补偿协议的约定主动腾退土地;未按协议约定腾退土地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办理补偿登记,拒不交出被征收土地的,****政府将依法作出责令限期交地决定。

(三)被责令限期交地的当事人对责令限期交地决定不服,可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交地决定腾退土地的,****政府****法院强制执行。

八、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0日-2025年1月10日

特此公告。

****

2024年12月10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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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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