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水利 |
| 发文单位: **** | 效力状态: |
| 标 题: 丹水审批〔2025〕14号 南****公司生产用水** 新村那流坡取水工程取水许可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 丹水审批〔2025〕14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26日 |
南****公司:
本局于2025年6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南****公司生产用水**新村那流坡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行政许可。
一、南****公司生产用水**新村那流坡取水工程位于**市**县,取水水源位于**县车河镇**新村黄江屯纳王河右岸。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是:南****公司对企业现有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公司将形成100t/a高纯铟、15万吨锌、硫酸20.8万t/a的生产能力。随着对企业现有工艺进行升级改造,生产能力提高,对新水的用量增大,****公司对**新村那流坡原取水点下移50m进行改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方案
项目属于改建项目,项目取水主要用于生产用水,项目取水设施为水泵提水,取水点位置位于东经107°41′1.32″、北纬24°47′12.12″。项目取用地表水,年取水总量75万m3,项目生产用水保证率为80%。
三、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流量为0.2444m3/s,枯水年平均流量为0.178m3/s。80%保证率下年可供水量为498.7万m3,项目最大取水流量为0.034m3/s,生态流量0.018m3/s,满足取水需求。取水口现状年水质为地表Ⅲ类水质标准。取水口地质条件良好,设置合理。项目取水口、水量、水质均满足项目取水要求。项目取水符合一级、二级水功能区划(刁江**开发利用区和刁江车河大厂工业、农业用水区)和**县用水总量控制水**刚性约束控制指标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项目年取水总量75万m3。
四、项目取水量指标为75万m3/a,满足国家和自治区用水定额地方标准要求。
五、项目对水**、水生态及周边用水户影响较小。
六、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装符****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
七、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八、请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税。
九、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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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