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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办公室2025年职工通勤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7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价格分:****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最后投标(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报价作为评审(评标)基准价。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第五章磋商办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价格分:1. ****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作为评审基准价。2.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分值。评审价格=响应报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1日
1.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园区****审计局;财政监督电话:0831-****753。
2.供应商信用融资:****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名称:****
地址:宜屏快速通道东100米****园区内
联系方式:0831-****7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岷**路68****花园A幢2楼2号
联系方式:0831-****208/****22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杜女士
电话:0831-****20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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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