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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服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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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服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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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普查数量:计划普查214处,其中复查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78处,新发现文物线索36处。 (二)普查范围与内容 1.普查范围:**县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63个细分类别(详见《第四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2.普查对象:一是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二是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3.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普查成果 (1)目录成果。建立**县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 (2)图件成果。基于普查数据成果,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汇总生成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汇 总生成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分类生成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类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 (3)基础数据。形成**县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包括登记表信息、测绘数据、图像及相关文件等;形成**县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相关统计数据。 (4)报告成果。编制**县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县第四次**文物普查分析报告,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现状评估、发展态势分析等内容。 (5)数据库成果。建立集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成果的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大数据库,为普查 期间及普查结束后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基础,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等实现**数据共享。 (四)普查质量 普查质量合格,普查数据和成果通过县、市、省和国家各级普查办审核验收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