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300MB285590XA/2025-****18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7-01 | 发布机构: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886,****856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 1 | 山****公司有机苯材料及配套化学品项目(一期、二期) | **省**市高**化工产业园山****公司内(中心地理坐标:E117 53 27.6 ,N37 5 2.4 )。 | 山****公司 | **海****公司 | 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期建设10万吨/年混合苯调和装置,主要建设混合苯调合罐组、原料、产品罐组、装卸车、油气回收及其公辅设施;二期建设20万吨/年粗苯和石脑油加氢装置,包括1500Nm3/h甲醇制氢单元和20万吨/年粗苯和石脑油加氢单元,主要包括制氢、加氢、压缩、脱轻、精馏工序,配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原料及产品罐组及公辅设施。一期建成后生产混合苯10万吨/年;二期建成后生产苯116000吨/年、甲苯26600吨/年、二甲苯3700吨/年、重质苯12000吨/年、抽余油38380吨/年、混合三甲苯2000吨/年。 | (一)项目产生废水包括两苯塔顶废水、高(低)压分离器废水、脱轻塔顶废水、预精馏塔顶废水、萃取精馏塔顶废水、溶剂回收塔顶废水、甲苯塔顶废水、二甲苯塔顶废水、地面冲洗排水、脱盐水站排水、循环水场排水、余热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其中含硫含氨废水进入汽提装置处理后与其他含油废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一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储罐区、装车区废气,以及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二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导热油炉燃烧烟气、TO炉燃烧废气、油****处理站废气,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及污水站无组织废气。 一期项目装车废气、储罐废气经一套油气回收装置(冷凝+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二期项目导热油炉燃烧烟气由20m高排气筒P2排放;加氢装置不凝气、储罐区、装车区废气先经TO炉焚烧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P3排放;TO炉检修期间储罐区、装车区废气经一套油气回收装置(冷凝+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除臭箱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4排放。 一期项目有组织油气回收废气VOCs、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二期项目有组织导热油炉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 重点控制区 限值要求;TO炉废气VOCs、苯、甲苯、二甲苯、甲醇、乙苯、苯乙烯、正己烷、环己烷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和表2浓度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氨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TO炉检修期间油气回收废气VOCs、苯、甲苯、二甲苯、甲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表2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VOCs、氨、硫化氢、苯系物、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要求。无组织废气VOCs、苯、甲苯、二甲苯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甲醇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氨、硫化氢、苯系物、臭气浓度厂界浓度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要求;苯乙烯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脱盐水制备系统废滤膜、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甲醇裂解催化剂、废PSA专用吸附剂、废导热油、废低温加氢催化剂、废预加氢催化剂、废主加氢催化剂、污水站浮油、浮渣、废脱硝催化剂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化污泥作为疑似危废,鉴定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根据鉴**果合规处置。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车间内建设、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污水站、事故水池、地下管道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
| 2 | 山****公司3.4万吨/年第四代新型氟材料项目(一期)提升改造项目 | **省**市高****化工产业园山****公司内(中心地理坐标:E117 52 43.57541 ,N37 5 2.84474 )。 | 山****公司 | 日****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503-370322-89-02-335897。本次拟对现有一氯三氟丙烯联产四氟丙烯及五氟丙烷装置实施升级改造,并新增四氟丙烯分离提纯装置,包含水碱洗设施、精馏塔系统及配套设备,同时新增650m3成品球罐1个及相应公辅设施,用以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和产品结构。项目建成后,装置保持总产能16000t/a不变,产品结构优化为10000吨/年一氯三氟丙烯、5000吨/年(最大)五氟丙烷以及5000吨/年(最大)四氟丙烯的柔性产能配置,副产31%盐酸约69107.83吨/年,30%氢氟酸约1900.36吨/年。 | (一)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碱洗废水、分子筛再生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其中碱洗废水、分子筛再生废水等高浓高盐生产废水先经三效蒸发预处理后,再进入生化工序进行处理;三效蒸发器蒸汽冷凝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装置区地面清洗水、设备清洗废水等低浓低盐废水,进入污水站综合生化处理单元,生化单元出水与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等废水一起进入二沉池,处理达****处理厂集中进一步处理。 外排废水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间接排放标****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精馏不凝气、分子筛再生废气、HCl吸收废气、再生活化废气、灌装废气、有机罐区废气、无机罐区及装车废气、导热油炉废气等。 项目精馏不凝气、分子筛再生废气、HCl吸收废气、灌装废气、有机罐区废气废气经过 压缩+二级冷凝 处理,然后送在建TO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经 石墨急冷塔+二级水喷淋塔+二级碱洗吸收塔+湿电除尘+SCR脱硝装置+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 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无机罐区及装车废气经三级水洗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导热油炉废气经高效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再生活化废气经 二级水洗+二级碱洗 设备脱酸处理,后经活性炭吸附,通过**35m高排气筒P1排放。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VOCs、二噁英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限值要求,氟化氢、氯化氢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DA003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氯化氢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氟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气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含2020年修改单)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分子筛、精馏残液、废包装袋、废保温棉、废含油抹布、废油漆桶、废油桶、废机油、三效蒸发废盐、三效蒸发浓缩液、污泥(含水率80%)、废脱硝催化剂、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导热油、TO炉废布袋及除尘灰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车间内建设、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污水站、事故水池、地下管道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
| 3 | **公司樊页3等区块产能建设工程 | **省**市高** | 胜利油田******公司 | ****公司 | 项目****集团****能源局对在**省油气开发产能进行整体备案,项目代码为:2503-000000-60-01-633445。 本项目属于陆地石油开采项目,****油田,建设地点位于**市高**境内,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滚动开发工程、1项拉改输工程、3项集输管网优化改造工程和2项站场工程。 滚动开发工程主要工程内容有:部署34口井,其中新钻油井20口,探井转油井14口,**井场5座,依托老井场2座。**集油管线8.8km,**天然气管线6.88km,**低压输水管线1.2km,建设4座多功能罐,2座加热炉,并建设相应的供配电、自控及道路等工程。其他工程还包括樊18块拉改输工程;高54块管线改造、樊18块管线改造、樊121块管线改造;站场工程主要包括**联合站以及高21注水站站场改造。 项目实施后最大产油量31.04 104t/a(开发第1年),最大产液量65.55 104t/a(开发第1年),最大采出水量34.51 104t/a(开发第1年)。 | (一)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水、清管废水、多功能罐和高架罐清洗废水、管线试压废水、生活污水、压裂返排液。钻井现场不产生钻井废水,随钻井岩屑和废弃泥浆一并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作业废水、清管废水、多功能罐和高架罐清洗废水依托**联合站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回注;生活污水排入临时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运;压裂返排液拉运至**联合站、樊163****设备处理达标后回注。运营期废水主要为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侧钻钻井废水,其中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依托**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侧钻钻井在现场不产生钻井废水,随钻井岩屑和废弃泥浆一并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综合利用。退役期废水主要为管线清洗废水,依托**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回注水水质须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主要控制指标。 (二)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焊接烟尘、测试放喷废气、多功能罐废气等;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加热炉、多功能罐、燃气发电机废气,井场、站场无组织挥发非甲烷总烃和硫化氢;退役期废气包括扬尘、施工机械废气等。加强钻井设施管理,采用低污染设备,加强井口密封,安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加热炉、多功能罐配套低氮燃烧器,加热炉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多功能罐废气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5-2019)中表1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相关要求,燃气发电机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厂界硫化氢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厂界标准值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固废、建筑垃圾、施工废料、废弃管线及清管废渣、定向钻废弃泥浆、废弃设备、落地油等。一开、二开钻井固废由专业单位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和施工废料先回收利用,剩余部分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定向钻废弃泥浆就地固化,泥浆池及时填埋;****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统一处理;三开钻井固废、废弃管线及清管废渣、落地油属于危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清罐底泥、落地油、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弃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变压器油、浮油及污泥、侧钻合成基钻井固废、废过滤吸附介质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侧钻水基钻井固废委托专业单位处理。退役期固废主要包括废弃设备、落地油、废防渗材料、清管废渣等。****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统一处理;落地油、废防渗材料、清管废渣属于危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运营期井下作业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加强钻井及营运期间的生态及土壤保护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对钻井区域、钻井泥浆占地等区域地表植被进行恢复和绿化。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