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拟协议出让地块信息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公顷) |
规划指标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拟协议出让起始价(万元) |
| **** |
梨街道东十一路以东、英华路以西 |
0.979615 |
FAR≤2.0,D%≤50%, GAR%≥10%, H≤24米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 |
至2070年9月15日止 |
870.64 |
| 备注 |
1、该宗地形状不规则且狭长,按《**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不适宜单独建设,建议按照控规要求整合周边地块规划建设。该宗地南侧为湖****公司的物流仓储用地。2、拟按54万元/亩加构建筑物预评估价77.1511万元作为起始价协议出让,其中构建筑物由申请人自行办理后续所有相关手续,并需满足环保、消防以及建筑、结构等专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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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 自 2025年7月1日起至2025年8月1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申请。
地 址:**县星沙街道望仙路598号
单 位:****
邮政编码:410100
联系电话:0731-****2317
联 系 人:吴科长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批准及证明文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网站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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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