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投****公司:
现将《****规划局关于川南煤层气勘探开发、煤矿瓦斯地面抽采项目油气钻井井场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宜**规划函〔2025〕178 号)转发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原则同意川南煤层气勘探开发、煤矿瓦斯地面抽采项目油气钻井井场临时用地临时使****社区牛耕坝组、柏杨组集体土地 1.4067 公顷,其中农用地 1.406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 0.9042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0.4933公顷,其他农用地 0.0092 公顷)的使用期限延续至2026年7月27日,延期临时用地涉及原地块2和地块6。
地块2位****社区牛耕坝组,用地面积0.4818公顷,其中农用地0.4818公顷(含非永久基本农田 0.4818公顷)。地块6位****社区柏杨组,用地面积0.9249公顷,其中农用地0.9249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 0.904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115公顷,其他农用地 0.0092公顷)。
《****规划局关于川南煤层气勘探开发、煤矿瓦斯地面抽采项目油气钻井井场临时用地的批复》宜**规划函〔2022〕242号)的其他规定内容不变。
三、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规模、用途、年限,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四、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按照所呈报的《土地复垦方案》中临时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并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七、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