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县华阳镇印潭路201号二楼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县华阳镇**大道201号三楼 | |
| 项目名称 | **县村落**保护和利用(一期)项目—松木岭村二期FEPCO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6月30日10时00分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牵头单位)、******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中创乡建****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 地址:**市钱塘区下沙街道**大道1808号**瑞纺联合轻纺城5层B区021商铺(联合体牵头单位)、**市**县**乡下胡家村(联合体成员单位)、**市**区开物创新大厦2号楼402室(联合体成员单位) | |
| 投标报价:****3100.00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施工项目负责人:周兴科;设计项目负责人:叶斐; |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16026;201****1728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单位)、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 地址:**市**区锦城街道九豪庄园16-18(16-18幢102)(联合体牵头单位)、**市万福路光彩大市场B区6幢1006、2006室(联合体成员单位)、**市烔炀镇淮合行政村上李村合芜**侧(联合体成员单位) | |
| 投标报价:****1930.00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施工项目负责人:汪健;设计项目负责人:何柏川; |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96318;201****0606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单位)、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 地址:**市**区锦城街道世纪都市雅苑1幢122室(联合体牵头单位)、**市**县华阳镇方家园(联合体成员单位)、**市**区长益路11号1栋3层19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 |
| 投标报价:****8900.00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施工项目负责人:陶军;设计项目负责人:江乐; |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40835;202****2239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单位)、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4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邵先生,联系电话:0563-****87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0563-****999。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108。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