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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物价局****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25年**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附件:2025年**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
**** ****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