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镇刘湾村新建电商服务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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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县
发布日期:2025-07-01 11:05
项目编号: XZP202****100089
项目名称: ******服务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服务中心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0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服务中心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 ******服务中心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 〕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可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连财购〔2023 〕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可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响应****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 (3)磋商供应商确定参与磋商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磋商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的员工,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07-01 08:30 至 2025-07-08 17:30
获取方式 1.时间:2025年07月01日8:30至2025年07月08日17:30(**时间,下同) 2.地点:****(**县富华西路68号御府4号办公楼4楼) 3.携带资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盖供应商公章);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盖供应商公章,带联系人电话邮箱)。 4.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5-07-15 15:30
递交方式 开标现场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及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5-07-15 15:30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会议室(**县富华西路68号御府4号办公楼4楼)
其他
******服务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标段名称:******服务中心项目 标段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9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895030.75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服务中心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建设地点:**县**镇刘湾村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 〕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可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连财购〔2023 〕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可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响应****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 (3)磋商供应商确定参与磋商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磋商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的员工,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01日8:30至2025年07月08日17:30(**时间,下同) 2.地点:****(**县富华西路68号御府4号办公楼4楼) 3.携带资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盖供应商公章);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盖供应商公章,带联系人电话邮箱)。 4.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信息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15:30 地点:****会议室(**县富华西路68号御府4号办公楼4楼)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5日15:30 开标地点:****会议室(**县富华西路68号御府4号办公楼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递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县**镇 项目联系人:张勇 电话:138****0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富华西路68号御府4号办公楼4楼 联系方式:李工 电话:132****3857 标书代写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镇
联系人:张勇
电话:138****068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县富华西路68号御府4号办公楼4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9****3573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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