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水利局关于新泉镇生命公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审批
福建-龙岩-连城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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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备注/文号:连水审批〔2025〕20号
发布机构:****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3
内容概述: ****关于《新泉镇生命公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关于《新泉镇生命公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来源:**** 时间:2025-06-23 17:30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新泉镇生命公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及请求审批的报告收悉,****组织专家于2025年6月23日对该方案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新泉镇生命公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经专家复核,该报告书已按要求进行修编,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新泉镇生命公园建设项目位于新泉镇西村村,地理坐标E116°36′13.54″,N25°22′16.45″。属于**建设类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由2座一层骨灰堂,1座1层门卫室,502个墓地穴位,****广场硬化、景观绿化及附属设施等几部分组成。永久用地面积10000m2,总建筑面积490.53m2,**公墓3266.45m2,计容建筑面积490.53m2,容积率0.05,建筑占地面积487.52m2,建筑密度4.88,绿地面积4209m2,绿地率42.09%。本项目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施工工期15个月,工程已于2024年10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12月完工。

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7.79万m3,其中总挖方量6.81万m3(含剥离表土0.21万m3),总填方量0.89万m3(含表土回覆0.21万m3),土石方挖填平衡后,产生余(弃)方总量5.83万m3,其中:3.17万m3运往新泉镇西村村耕地整治回填;2.66万m3运往**县全域旅游项目(一期)-新泉红色小镇(****基地)项目回填,满足本项目余方处置要求,该项目已取得水保批复。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82hm2,其中永久占地1hm2,临时占地0.82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估算为105.5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9.6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5.47元,临时措施投资14.51万元,独立费用15.28元,基本预备费4.43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8121万元。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其中工程初设****监督站备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从严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应****监督站提交监测资料,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同时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向****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本批复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安全、林业、生态环境、自然**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生产建设项目法人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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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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