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平森林公园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审批
上海-上海-崇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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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7542575王双
黄俊**市
**市**区北沿公路228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森林公园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2018版本:119-****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N7862-N7862-森林公园管理
**市**区 **国家森林公园(**张网港、****服务区地块(北沿公路)、西至花博园(西南拓展区)、北至花博园(主展区)地块
经度:121.47622 纬度: 31.68657****环境局
2020-03-25
沪崇环保管〔2020〕4号
53845
771****
913********7542575******公司
913********183075T中检****公司
913********224297K2021-04-28
2021-04-282023-04-01
2025-05-302025-06-30
https://e2.****.cn:8081/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6BADC73A074D4A908AC2D8AF512FD7C5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位于**区**国家森林公园(**张网港、****服务区地块(北沿公路)、西至花博园(西南拓展区)、北至花博园(主展区)地块),实施改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景观工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和市政配套工程等。项目位于**区**国家森林公园(**张网港、****服务区地块(北沿公路)、西至花博园(西南拓展区)、北至花博园(主展区)地块),实施改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景观工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和市政配套工程等。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规划用地2.96km,其中**森林公园规化用地2.76km,西南拓展区0.055km2,**服务区行政许可审0.15km2。此外,**森林公园涉及**生物多样性维护红线,红线面积2.72平方千米。项目规划用地2.96km,其中**森林公园规化用地2.76km,西南拓展区0.055km2,**服务区行政许可审0.15km2。此外,**森林公园涉及**生物多样性维护红线,红线面积2.72平方千米。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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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在施工阶段,建设方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扬尘等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防止对环境的影响。此外,本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需将施工生态环境监理内容及要求纳入工程监理范畴。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源的管理,施工机械设备应低噪选型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等。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建筑,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隔声围栏,采取有效隔振、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要求。 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土方开挖、物料堆场等扬尘防治重点施工环节和场所,必须及时采取围挡遮盖、喷淋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施工机械应符合《关于推进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不得使用高污染内燃机械;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必须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加强车辆清洁维护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施工期按照建委部门要求配套安装扬尘在线监控,确保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符合《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要求。 施工期围堰排水、基坑降水、河道疏浚排泥场废水纳管排放;储泥场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纳管排放,疏浚底泥经脱水后回填项目其它区段使用;混凝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纳管排放,施工废水沉淀池不得布设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后妥善处理,纳管排放。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工程弃土、建筑垃圾等应严格遵守《**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等要求,妥善堆置,防止扬尘飞扬,并及时委托专业单位处理,规范运输。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施工期必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用地及时清理**整、落实绿化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生态的影响。 项目在设计及运行管理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要求: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工作人员及游客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末端排入**森林公园****处理站。 2、合理布局、防治噪声污染。通过种植绿化、设置禁鸣标志、引导客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3、各类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负责及时清运。园林绿化垃圾粉碎后还田。废农药包装等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报我局备案,危废贮存场所应位于生态红线外,并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4、垃圾中转站应远离人群布设,且每日清运,减少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阶段,建设方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安装噪声扬尘在线监控装置,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扬尘等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委托****开展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将施工生态环境监理内容及要求纳入工程监理范畴。 施工机械设备低噪选型,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环境敏感建筑,外部安装隔声防护网,阻挡噪声传播,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要求。 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土方开挖、物料堆场等扬尘防治重点施工环节和场所采取围挡遮盖、喷淋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施工机械符合《关于推进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工地内所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均悬挂环保识别标志;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加强车辆清洁维护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施工期按照建委部门要求配套安装噪声扬尘在线监控系统,监测结果满足《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 31/964-201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不涉及基坑开挖,围堰排水、河道疏浚排泥场废水纳管排放;储泥场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纳管排放,疏浚底泥经脱水后回填项目其它区段(百樱林)使用;混凝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纳管排放,施工废水沉淀池布设在生态红线范围外;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出入车辆清洗废水通过路边设置的排水沟收集,经沉淀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纳管排放。 施工期间产生的工程废土、建筑垃圾分类暂存,委托改造提升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均在作业区内平衡,不外运处置,无需申领建筑垃圾处置证。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施工期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平整土方临时堆场,恢复为草地。疏浚底泥经脱水后回填项目其它区段(百樱林)使用,减少对周边生态的影响。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工作人员及游客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末端排入**森林公园****处理站。 2、合理布局、防治噪声污染。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3、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负责及时清运。园林绿化垃圾粉碎后还田。项目病虫害防治工作全部委托灯****公司开展,农药废包装袋由植保单位处置,园内不涉及危废暂存和处置工作。 4、垃圾中转站远离人群布设,且每日清运。
项目病虫害防治工作全部委托灯****公司开展,农药废包装袋由植保单位处置,园内不涉及危废暂存和处置工作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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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BOD(吨/年) SS(吨/年) LAS(吨/年) 动植物油(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1.0404 1.584 2.6244 0 0 2.624 1.584
4.16 6.336 10.496 0 0 10.496 6.336
0.26 0.396 0.656 0 0 0.656 0.39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56 2.376 3.936 0 0 3.936 2.376
2.08 3.168 5.248 0 0 5.248 3.168
0.03 0.05 0.08 0 0 0.08 0.05
0.21 0.32 0.53 0 0 0.53 0.32
0 0 0 0 0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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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各类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 由环卫部门负责及时清运。园林绿化垃圾粉碎后还田。废农药包装等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报我局备案,危废贮存场所应位于生态红线外,并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及2013 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负责及时清运。园林绿化垃圾粉碎后还田。项目病虫害防治工作全部 委托灯****公司开展,农药废包装袋由植保单位处置,园内不涉及危废暂存和处置工作。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1、 优先考虑调整线路或道路的走向,避让植被,确实无法避让的,小树补种,大树移栽; 2、 重点保护动物为梅花鹿50只、林麝8只,施工期间针对前述保护动物迁移至动物保护机构,人工饲养保护,待施工结束后迁回公园。 3、 施工期结束后拟投放浮游动物、沉水植物和水生动物,加速底栖生物恢复。 1、 施工过程中,线路和道路规划优先绕开植被区域。遇到实在无法避开的地段,大树移栽、小树补种,维持公园内植被数量; 2、 施工期间梅花鹿和林麝迁移至动物保护机构,施工结束后已全部迁回公园。迁回后的林麝,受2022年**连续高温影响,以及未及时引种、林麝老龄化等原因,现已全部死亡。 3、 施工期结束后,公园开展天鹅湖、水杉湖、龙策湖等水域生态改造,投放控藻浮游动物、水生植物和水生动物,恢复底栖生物生态。
2 重点保护生态保育区、核心景观区的植被,必要时沿植被外围建设栅栏隔离带,减少人为干扰破坏;对森林公园内的野生动物实施全面保护,禁止狩猎、诱捕、毒杀野生动物。 增殖放流措施拟投放浮游动物:大型溞;沉水植物:苦草、马来眼子菜、金鱼藻、大茨藻;水生动物:鲈鱼、花鲢、鲫鱼、草鱼、青虾。 生态保育区周边设置栅栏隔离带,减少人为破坏;全面保护公园内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公园内水域投放浮游生物、沉水植物和水生动物,逐步恢复水环境质量。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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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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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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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施工期: 1、 优先考虑调整线路或道路的走向,避让植被,确实无法避让的,小树补种,大树移栽; 2、 重点保护动物为梅花鹿50只、林麝8只,施工期间针对前述保护动物迁移至动物保护机构,人工饲养保护,待施工结束后迁回公园。 3、 施工期结束后拟投放浮游动物、沉水植物和水生动物,加速底栖生物恢复。 运行期: 重点保护生态保育区、核心景观区的植被,必要时沿植被外围建设栅栏隔离带,减少人为干扰破坏;对森林公园内的野生动物实施全面保护,禁止狩猎、诱捕、毒杀野生动物。 增殖放流措施拟投放浮游动物:大型溞;沉水植物:苦草、马来眼子菜、金鱼藻、大茨藻;水生动物:鲈鱼、花鲢、鲫鱼、草鱼、青虾。施工期: 1、 施工过程中,线路和道路规划优先绕开植被区域。遇到实在无法避开的地段,大树移栽、小树补种,维持公园内植被数量; 2、 施工期间梅花鹿和林麝迁移至动物保护机构,施工结束后已全部迁回公园。迁回后的林麝,受2022年**连续高温影响,以及未及时引种、林麝老龄化等原因,现已全部死亡。 3、 施工期结束后,公园开展天鹅湖、水杉湖、龙策湖等水域生态改造,投放控藻浮游动物、水生植物和水生动物,恢复底栖生物生态。 运行期: 生态保育区周边设置栅栏隔离带,减少人为破坏;全面保护公园内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公园内水域投放浮游生物、沉水植物和水生动物,逐步恢复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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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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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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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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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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