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有关规定,现公示****铁矿外围普查探矿权协议出让相关信息。
一、协议出让依据
按照《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地方自然**主管部门协议出让****人民政府同意。
2025年5月31日,经****人民政府同意,拟以协议方式向****出让****铁矿外围普查探矿权。
二、协议出让成交价
按照《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按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成交价按起始价确定,在出让时征收;根据《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规定,起始价=起始价标准×成矿地质条件调整系数×勘查工作程度调整系数×矿业权面积。
三、协议出让公示内容
本公示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4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反映。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金银路56号
联系电话:0991-****084
传 真:0991-****002
****
2025年7月1日
附件
2025年自治区第三批协议出让探矿权信息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让人 | 受让人住所 | 勘查 矿种 | 地理位置 | 面积 (km2) | 协议出让成交价(万元) | 坐标(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 |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 |
| 1 | ****铁矿外围普查 | **** | ******县315国道1540往南13公里处 | 铁矿 | ** | 0.33 | 3.96 | 88.****960,38.****233, 88.****960,38.****533, 88.****414,38.****538, 88.****411,38.****261, 0,0 | 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