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太**村、平保村、后少力村 2025年美丽乡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太**村、平保村、后少力村 2025年美丽乡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项目
二、变更原因:
1、原招标文件:**县太**村、平保村、后少力村2025年美丽乡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项目一标段(太**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0.2 招标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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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控制价 |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9095.00元 ①分部分项工程费:****540.04元 ②措施项目费:405491.86元 ③税金:885062.87元 ④暂列金:320000.00元(不含税) 注:高于以上任意一个招标控制价或低于质量安全成本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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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太**村、平保村、后少力村2025年美丽乡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项目二标段(平保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0.2 招标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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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控制价 |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1973.00元 ①分部分项工程费:****228.31元 ②措施项目费:365673.88元 ③税金:820071.2元 ④暂列金:290000.00元(不含税) 注:高于以上任意一个招标控制价或低于质量安全成本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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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太**村、平保村、后少力村2025年美丽乡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项目三标段(后少力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0.2 招标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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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控制价 |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412.00元 ①分部分项工程费:****817.92元 ②措施项目费:271339.75元 ③税金:633254.19元 ④暂列金:230000.00元(不含税) 注:高于以上任意一个招标控制价或低于质量安全成本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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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为:
**县太**村、平保村、后少力村2025年美丽乡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项目一标段(太**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0.2 招标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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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控制价 |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9095.00元(超出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①分部分项工程费:****540.04元 ②措施项目费:405491.86元 ③税金:885062.87元 ④暂列金:32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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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太**村、平保村、后少力村2025年美丽乡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项目二标段(平保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0.2 招标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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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控制价 |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1973.00元(超出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①分部分项工程费:****228.31元 ②措施项目费:365673.88元 ③税金:820071.2元 ④暂列金:29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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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太**村、平保村、后少力村2025年美丽乡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项目三标段(后少力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0.2 招标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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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控制价 |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412.00元(超出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①分部分项工程费:****817.92元 ②措施项目费:271339.75元 ③税金:633254.19元 ④暂列金:23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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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计划工期:2025年07月20日至2025年11月30日止,共133日历天。
现变更为:2025年07月26日至2025年11月30日止,共127日历天。
3、原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9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现变更为:2025年07月18日09时00分。
其他内容不变!
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同步推送至**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东路2112号
邮编:137300
联系人:索凤林
电话:138****689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洮****派出所南10****门市
邮编:137000
联系人:闫美含
电话:132****3132
****管理部门:****招投标办公室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2638
邮箱:****@126.com
地址:**市**街287号建设大厦428****管理处
邮编:130051
**市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地址:**市****管理中心,市委党校办公楼后楼北侧一楼
举报电话:0436-****685
举报邮箱:****@163.com
**县举报方式:
举报地址:******局办公大楼427室
举报电话:0436-****007
举报信箱:******局办公楼门前(县扫黑办)
举报邮箱:****@163.com
注:此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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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