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

审批
江苏-泰州-海陵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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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07-01

项目名称 ****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区**街道南蕖路1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63232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李召磊
联系人 王霞 联系电话 183****5358
项目投资(万元) 368 环保投资(万元) 368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5-08-01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中其他(不含提标改造项目;不含化粪池及化粪池处理后中水处理回用;不含仅建设沉淀池处理的)。
建设内容及规模 现有污水站工艺为:调节池-厌氧反应池-厌沉池-A/O池-超滤-一级SAD协同脱氮反应器-二级SAD协同脱氮反应器-除磷沉淀池,实际运行过程发现存在SAD自养运行系统出水SS浊度高、总氮排放浓度较高等现象,因此拟将污水站工艺改造为:调节池-气浮-厌氧池-A2O 超滤-硫自氧深度脱氮-深度除磷装置,改造后污水处理规模为400立方/天,与原水处理系统规模一致,保持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垃圾卸料臭气、综合预处理车间臭气、油脂处理系统臭气采取化学洗涤-生物除臭措施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1)排放至外环境
有环保措施:
厨余预处理车间臭气采取化学洗涤-生物除臭措施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2)排放至外环境
有环保措施:
污水处理站臭气采取化学洗涤-生物除臭措施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5)排放至外环境
其他措施:
蒸汽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3)排放至外环境
其他措施:
沼气发电机燃烧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4)排放至外环境
废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处理措施后通****处理厂排放至任**,最终汇入新通扬**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生产废水采取调节池-厌氧池-厌沉池-A/O池-超滤-一级SAD协同脱氮反应器-二级SAD协同脱氮反应器-除磷沉淀措施后通****处理厂排放至任**,最终汇入新通扬**
固废 环保措施:
废金属出售综合利用,轻物质、分离杂质、固相大颗粒物质、沼渣、固体垃圾、尘渣、废树脂委外焚烧;污水站生物处理污泥送至厂内厌氧消化处理;废脱硫催化剂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污水站沉淀池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送至泰****发电厂焚烧处理。
噪声 有环保措施:
设备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排放。
承诺:**** 李召磊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召磊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96。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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